在线配资炒股 杭州诺准、杭州联域夸大推介基金等被警示

发布日期:2024-09-12 22:00    点击次数:199

在线配资炒股 杭州诺准、杭州联域夸大推介基金等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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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8月14日电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消息,浙江证监局近日对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诺准)和杭州联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域)以及主要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具体来看,经查,截至现场检查日,杭州诺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务状况和投资情况。

  二是管理的部分基金上传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备份系统的报告与向投资者披露的报告内容不一致,上传的报告中投资项目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是挪用部分基金财产。

  四是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直接转至个人账户。

  五是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缴纳社保员工不足5人。

  六是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夸大推介基金。

  七是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八是未对部分投资者告知警示过程录音或录像;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的收入或资产证明、告知警示过程的录音或录像、冷静期回访等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材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诺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截至现场检查日,杭州联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办公场地和人员混同,缴纳社保员工不足5人。

  二是部分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夸大推介基金。

  三是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联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鲁盛作为杭州诺准和杭州联域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杭州诺准和杭州联域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杭州诺准成立于2015年9月23日在线配资炒股,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杭州联域成立于2015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值得一提的是,杭州诺准为杭州联域控股股东,持股占比70%。(中新经纬APP)